双乐股份(301036)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 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或"公司")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双乐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 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