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6885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