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 董事会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西藏高 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命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并成立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能维护股东权益。 (三)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 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