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制度相关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关于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备案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管 理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