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 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 日常工作联络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 会的相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