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 理制度,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 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