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西藏高 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