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子公司董事会及委派董事评价办法
子公司董事会及委派董事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 爆")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与运行,促进和保障公司委派的董事勤勉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参股公司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后,可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董事会运行重点评价内容包括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两个 方面。规范性主要评价董事会规范建设、权责运行、信息沟通等情况;有效性主 要评价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发挥和企业改革发展成效等情况。 第四条 对子公司董事会的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负责制 定评价标准、收集评价信息、汇总分析并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对委派到子公司的 董事的评价工作由公司党建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负责组织个人述职、 民主评议及综合评价;公司战略、财务、审计、法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 分工提供专业意见并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