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董事长为 战略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