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 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