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 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新潮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