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CECXCEC(SH:600777)2026-01-27 10:31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 本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