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 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 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