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修订版) 二〇二六年一月 | | |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