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修订版) 二〇二六年一月 | | |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