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鸿图") 的委托,指派徐春龙律师、刘云鹏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广东鸿图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 则》")及广东鸿图《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广东鸿图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东鸿 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股东 会通知》"),在法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