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行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维护公司信誉,保障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市 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 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企业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质押等,也包括出具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 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具有房 地产销售资质的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棚户区改造、城中 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