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 四、结论意见 4 | | --- |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