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1.55%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