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6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规定 的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