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6年0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使并保障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