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026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