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01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规 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全资子公 司不设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微光股份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 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三条 公司以"创新创业,科学发展,共建共享,产业报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