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广东鸿图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6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 (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设立的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