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广东鸿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6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