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601500)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募集资金用途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 司财务部门办理。 第六条 专项账户应当加强管理,在专项账户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情 形: (一)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债券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应当在专项账户内存储,不得将募集资金转存至其他银行; (三)使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应当通过专项账户划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 类债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