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603995)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6)第01034号 致: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和《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