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