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1月制定)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6年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 业务"),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货业务是指以期货合 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业务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 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 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保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锁定原材料采 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市场 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