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301215) -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相同。本回复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1-1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二零二六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2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汽股份"、"发行人"、"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