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日照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