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 义相同。在本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第二轮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第二轮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1-2 | 问题二 22 | | --- | | 问题三 25 | | 其他问题 32 | 二〇二六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04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