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002171)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6 第 00247 号 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 江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阮翰林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担任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修订)》(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