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2026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二〇二六年一月 1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