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