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 -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 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