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Fosber 亚洲")的 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Tiruña 亚洲")的 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öperatief U.A.(以下简称"东方精工(荷兰)")拟向 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出售其持有的 Fosber S.p.A.的 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