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 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