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1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