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规则 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1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