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第四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