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电气(920436) -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文件予以公告。 观意字2026SZ000007号 致: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通大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大地电气 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