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 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