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60361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陈旭辉等 25 名股东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福新材")99.9978%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如 下: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