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00092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 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203 第 0058 号 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