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5]2401611012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5]2401611012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5年11月14日下发的《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71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的要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会计师"或 "我们")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发行人"或"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就有关涉及会计师说明或发表 意见的问题,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进行如下说明: 7-2-1 问题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22%、32.84%、34.51%和37.98%,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地区收入分别为5,116.47万元、6,382.37万元、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