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雄安新动力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更正后)》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关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见证意见 北京总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大厦三层南区 电话: 010-68091988 传真: 010-66179066 第 1 页 共 9 页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见证意见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 见证意见 致: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 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