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目标相匹配; (五)合规透明原则: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