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龙迅半导体 (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 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龙迅股份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实施情况(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