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301200)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